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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× PRACTICE · ACCESSIBILITY · INFORMATION EQUITY

當資訊成為服務入口:從美國 2026 身障政策年報,看無障礙與易讀資訊平權

從教養院的易讀實踐,到 AML 無障礙標章認證申請

陳威勝 · Allen Mind Lab · 2026.10.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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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資訊入口、易讀資訊、數位無障礙與 AI 普及性設計為主題的 Allen Mind Lab 文章海報

2026 年 10 月 7 日,美國國家身心障礙委員會(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, NCD)最新發布《National Disability Policy: A Progress Report, 2026》年度身障政策進展報告。這份剛出爐的報告盤點美國過去一年在醫療、教育、就業、交通與科技等領域的重要發展,其中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焦點,就是數位無障礙。

過去談到無障礙,我們常先想到坡道、電梯、無障礙廁所,或公共空間中的通行設計。但當越來越多資訊與服務移到網站、App、電子文件與數位平台之後,無障礙的範圍也跟著改變。

如果一個網站無法被螢幕閱讀器正確讀取,按鈕不能透過鍵盤操作,文字放大後版面崩壞,圖片缺少替代文字,或整體流程過於複雜,那麼對部分使用者而言,這就不只是「網站不好用」,而是服務本身變得難以進入。

當數位系統逐漸成為服務入口,無障礙也就不再只是額外加上的功能,而逐漸成為平等近用的一項基本條件。

當「有提供」還不等於「能使用」

數位無障礙真正要處理的,不只是技術規格,而是一個更基本的問題:

資訊有提供,真的就等於資訊可近嗎?

網站上有一份公告,不代表每個人都找得到;頁面可以打開,也不代表每個人都能順利操作;內容已經公開,更不代表每個人都能真正理解與使用。

這個問題其實不只存在於網路世界。在第一線身心障礙服務現場,如果一份公告寫得很完整,但服務使用者看不懂,那麼資訊雖然存在,卻仍然沒有真正到達;如果一項生活安排已經由工作人員說明,但當事人無法理解內容,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選擇,那麼「有告知」和「有參與」之間,仍然存在不小的距離。

也因此,資訊平權真正關心的,從來不只是資訊有沒有被送出去,而是接受資訊的人能不能取得、理解、使用,甚至據此做出自己的選擇。

從一張看得懂的通知單開始

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自民國 104 年成立易讀小組,開始推動易讀易懂與資訊平權。院方公開資料也說明,相關易讀資訊自 104 年起持續發展,內容參考 Inclusion Europe 的 Information for All 等易讀準則,並逐步累積權益資料、訓練教材與文宣告示等不同類型的資源。

當時面對的問題其實很具體:如何讓中度至極重度智能障礙服務使用者,也有機會理解與自己生活相關的資訊?

最初的實務工作之一,就是製作服務使用者真正看得懂的通知與會議資訊。這樣的起點看似只是文件設計,背後其實碰觸的是一個很重要的權利問題:如果一個人要參加會議、表達意見,卻連會議何時舉行、要討論什麼、自己可以做什麼都無法理解,那麼所謂的「參與」,很可能只停留在形式上。

因此,易讀易懂不只是把文字變少,也不只是多放幾張圖片,而是重新思考資訊該如何被組織,才能讓真正使用它的人更容易理解。從簡單文字、適當圖片、清楚排版、足夠對比,到必要時搭配其他輔助方式,真正要降低的,是資訊本身形成的障礙。

更重要的是,易讀資訊也不能只由工作人員自行判斷「這樣應該看得懂」。讓服務使用者參與實際檢視與回饋,再依使用者意見修正,才更接近資訊平權的精神。

不是替使用者決定什麼叫做容易,而是讓使用者告訴我們,什麼真的容易。

從實務走向研究與出版

陽明教養院的易讀推動並沒有停留在院內文件製作,而是逐步累積成研究、出版與共享成果。

2017 年,尤詒君、陳威勝與王方伶以〈從推行易讀(Easy Read)專案談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心智障礙福利機構之實踐〉發表於《社區發展季刊》第 157 期,從 CRPD、資訊近用與機構實務的角度整理早期易讀推動經驗。

2019 年,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與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進一步出版《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易讀版》,將親密關係、居住狀況與就業等較複雜的調查資訊轉化為較容易理解的形式。

這些成果共同指向一個很重要的觀念:

資訊平權,不是把所有人都當成同一種讀者,而是承認不同的人可能需要不同方式,才能真正取得相同的權利。

這也與 CRPD 第 21 條所強調的精神一致:身心障礙者應能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尋求、接收與傳遞資訊,公共資訊也應以適合不同障礙需求的可近用格式提供。

從紙本易讀,到數位無障礙

十多年後,資訊載體改變了,但問題其實沒有改變。以前我們關心的是一張通知、一份手冊、一份易讀出版品;現在則有越來越多資訊被放進網站、App、線上學習平台與互動工具。

媒介不同,核心問題仍然相同:

真正需要這些資訊的人,能不能順利進入?

如果說易讀易懂比較著重「取得資訊之後能不能理解」,那麼數位無障礙還多處理了一個更前端的問題:使用者能不能先進得來。

一個網站的內容就算寫得再清楚,如果使用者無法操作,它依然不可近;反過來說,一個網站即使技術上符合無障礙規範,如果資訊架構過度複雜、文字艱澀,部分使用者仍可能無法真正理解。

所以數位時代的資訊平權,不能只停留在「可讀取」,還必須進一步思考「可理解」與「可使用」。

無障礙網站,正在從加分項變成基本條件

當網站只是單純展示機構介紹時,無障礙或許容易被視為額外優化。但當網站逐漸成為服務入口之後,情況就不同了。

今天,人們可能透過網站取得政策資訊、閱讀健康內容、使用學習資源、下載表單、操作互動工具,甚至接觸 AI 輔助服務。這時候,網站本身已經不只是「宣傳頁面」,而是服務的一部分。

臺灣目前也已有由數位發展部建置的「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」,提供網站無障礙規範、檢測指引、標章申請與查詢等制度性機制。

因此,當網站逐漸成為資訊、學習與服務的重要入口,無障礙也愈來愈不是額外增加的加分功能,而是數位服務設計應具備的基本條件。

這也呼應 AML 為什麼提出無障礙標章認證申請

Allen Mind Lab 一開始只是文章網站,但隨著內容增加,陸續加入主題館藏、閱讀路徑、自學內容、PBS 工具與互動功能之後,網站也慢慢從單純的內容展示,轉變成一個知識、學習與工具入口。

當功能變得更多,我們也開始重新思考:

如果 AML 希望讓知識被更多人使用,那麼除了「內容有沒有做出來」,還必須問:不同的人,真的都能進得來嗎?

因此,AML 近期開始進行較完整的網站無障礙檢視,包括鍵盤操作、焦點顯示、文字放大、圖片替代文字、色彩對比、頁面結構、互動元件與行動裝置使用等面向,並進一步提出無障礙標章認證申請。

這個舉動並不是為了讓網站多一個標誌,更重要的是,希望透過一套外部、正式而可檢驗的標準,重新確認:

當 AML 說自己是一個公開的知識平台時,它是否真的對更多人開放。

自己覺得網站「應該可以使用」,和真正讓不同需求的使用者都能順利操作,畢竟是兩回事。

從教養院到 AML,其實走的是同一條路

從民國 104 年在教養院推動易讀易懂,到今天 AML 提出網站無障礙標章認證申請,看似跨越了不同時間、不同場域,也從紙本走進數位世界,但背後真正關心的事情始終一致。

在教養院,我們問的是:服務使用者能不能理解與自己生活相關的資訊?

到了 AML,我們問的是:不同使用者能不能順利進入、閱讀並使用這些數位內容?

一個著重理解上的障礙,一個著重數位進入與操作上的障礙,但最後都指向同一件事:

不要讓資訊本身成為新的障礙。

從這個角度來看,易讀易懂與網站無障礙並不是兩件分開的工作,而是同一條「資訊平權」路徑在不同媒介上的延伸。

從「有沒有提供」走向「能不能真正參與」

未來我們在談資訊服務時,也許可以少問一個問題:「有沒有公告?」而多問幾個問題:

「他找得到嗎?」

「他能操作嗎?」

「他看得懂嗎?」

「他知道自己有哪些選擇嗎?」

「這些資訊最後有沒有幫助他參與自己的生活?」

當我們開始這樣思考,資訊平權就不再只是文件格式或網站規範,而會慢慢回到人的生活本身。

從資訊平權,走向 AI 世代的普及性設計

2026 年 10 月 7 日最新發布的美國身障政策年報提醒我們,當公共服務快速數位化,數位無障礙已經越來越不能被視為附加功能。

回頭看陽明教養院自民國 104 年開始推動易讀易懂,也可以看見一條很清楚的發展脈絡。從讓服務使用者看得懂一張通知、理解一份生活資訊,到今天網站需要考慮不同使用者的操作與閱讀需求,背後處理的其實一直是同一個問題:

資訊不是「有提供」就完成了,而是要能被取得、被理解、被使用,並讓人有機會據此做出自己的選擇。

而當我們走向下一個 AI 世代,這個問題只會更加重要。生成式 AI、智慧助理、自動化評估與演算法逐漸進入教育、醫療、長照、就業與公共服務之後,我們要問的已經不只是「網站能不能進得去」,還包括 AI 所提供的資訊、介面與決策機制,是否也能被不同能力、不同溝通方式與不同支持需求的人公平使用。

這也呼應 NCD 年報另一個值得延伸的焦點:科技與 AI 的公平性不能只看模型準不準,也需要注意身心障礙者是否被充分納入科技設計、資料與制度考量,以及當自動化系統逐漸參與服務與決策時,使用者是否仍保有理解、選擇與人為介入的空間。

因此,未來 AI 新世代的服務設計,普及性、無障礙與可理解性,勢必需要從事後補救,走向一開始就被納入的核心原則。

從易讀資訊,到網站無障礙,再走向 AI 普及性設計,媒介一直在改變,但真正想守住的事情沒有變:

不要讓新的科技,形成新的障礙。

讓更多人進得來、看得到、看得懂、用得上,也能保有對自己生活的選擇與參與。

如果過去十年的資訊平權,讓我們開始思考「誰看得懂這份資訊」,那麼下一個十年,也許還要再多問一句:

當 AI 成為新的服務入口時,它是否也真正為每一個人留下了位置?

參考資料

  1. 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. (2026). National Disability Policy: A Progress Report, 2026. 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. 原始報告
  2.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(無日期)。〈易讀易懂資訊共享專區〉。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。 共享專區
  3. 尤詒君、陳威勝、王方伶(2017)。〈從推行易讀(Easy Read)專案談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心智障礙福利機構之實踐〉。《社區發展季刊》,157,279–285。 文章資料
  4. 王方伶(主編)(2019)。《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易讀版》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、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。ISBN 978-986-05-8445-5。 政府出版品資訊網
  5. 數位發展部(無日期)。〈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〉。數位發展部。 官方網站
  6. United Nations. (2006).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, Article 21: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opinion,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. United Nations. Article 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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