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問一個人:
「發生火災時應該怎麼辦?」
他可能會回答:
「趕快離開。」
「打電話求救。」
答案完全正確。
但真正的火警響起時,他是不是能放下手邊正在做的事、找到出口、離開建築物、前往安全地點,再拿起電話,把發生什麼事情說清楚?
這就不一定了。
知道答案,和真的在情境裡做得到,是兩種不同的能力。
2026 年 9 月 11 日,Brown-Bayliss 等人在《Journal of Developmental and Physical Disabilities》發表一項研究,教導 5 位智能與發展障礙(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, IDD)成人,在模擬火災情境中完成兩項重要安全技能:安全撤離建築物,以及聯絡緊急服務。
乍看之下,這是一篇談「火災安全」的研究。
但真正吸引我的,反而不是火災本身。
而是研究者示範了一件很值得 OT、PBS 與第一線支持工作者思考的事情:
一項看起來很複雜的生活能力,究竟要怎麼被真正教會?
研究者沒有只辦一堂消防講座,也沒有只是告訴參與者「記得這樣做」。
他們把能力拆開、示範、讓參與者實際操作、依需要提供提示,再透過反覆練習與回饋,讓這些行為逐漸穩定下來。
這套思考,其實遠遠不只可以用在火災安全。
一個人「知道」,不代表他在現場能「做到」
很多安全教育都很重視知識。
看到火災怎麼辦?陌生人靠近怎麼辦?過馬路之前要做什麼?迷路了要找誰?
知道答案當然重要。
但安全知識增加,不一定代表實際行為就會跟著出現。這也是這篇研究特別重視 practical skills 的原因:研究者關心的不是參與者能不能口頭回答,而是當情境真的出現時,能不能完成需要的行為。
這其實很好理解。
我們很多人都「知道」運動很重要,卻不一定真的每天運動。知道上台要放鬆,也不代表站上台就不緊張。知道遇到危險要冷靜求助,也不代表真的面對危險時,還能順利做出下一步。
所以這篇研究真正問的不是:
「你知不知道火災時要做什麼?」
而是:
「當警報真的響起,你能不能完成這些行為?」
這個轉變很重要。因為一旦把目標從「知道」改成「做到」,教學方法就會跟著改變。
第一步,不要急著教,先把能力拆清楚
研究者首先把兩項目標行為拆成具體步驟。
撤離建築物被拆成 10 個步驟,聯絡緊急服務則拆成 14 個步驟。每次演練時,研究者記錄參與者哪些步驟可以獨立完成、哪些出現錯誤或需要協助。
這就是 task analysis,任務分析。
概念看似簡單,卻可能是生活技能訓練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步。
我們常說:「他不會自己搭車。」「他不會買東西。」「他不會求助。」
問題是,這些目標都太大了。
以「搭公車」為例。所謂不會,到底是不知道去哪裡等車?看不懂車號?不知道什麼時候上車?不會刷卡?不知道何時按鈴?還是坐過站之後不知道怎麼辦?
問題發生在不同步驟,教法當然也不一樣。
所以好的技能訓練,第一個問題通常不是:
「我要怎麼教?」
而是:
「我到底要教哪些可以被觀察的行為?」
當目標拆得夠清楚,我們才有可能知道這個人已經會什麼,又真正需要學什麼。
不只是告訴他,而是做給他看
這篇研究採用 Behavioral Skills Training(BST),行為技能訓練。
BST 的核心通常包括幾個重要元素:說明、示範、演練、回饋。
研究者先告訴參與者接下來需要完成什麼,接著不是停在講解,而是直接示範,一邊做、一邊說明每個步驟。
換句話說,教學不是只有:「記得要這樣做。」而是:
「我先做一次給你看。」
這對很多生活技能都很重要。因為一句抽象的規則,要轉換成具體行動,對某些學習者並不容易。
例如:「需要幫忙時要說出來。」聽起來很簡單。
但真正的技能可能包括:察覺自己遇到困難、找到適合的人、引起對方注意、說明發生什麼事情,再表達自己需要什麼。
如果支持者只說:「有事就跟老師講啊。」我們其實還沒有真正教會這件事。
看完之後,最重要的是:換你做
示範之後,研究者立刻讓參與者自己練習。
火警警報真的會響。參與者真的要走出房子。電話真的要拿起來。
研究者則扮演緊急服務接線員,和參與者進行模擬對話。研究使用的是模擬電話,不會真的撥打緊急服務,但整個學習盡可能接近未來需要使用這些技能的情境。
這正是 BST 很重要的地方。
學習不能停在理解,而要進入行動。
這對 OT 其實很熟悉。
一項 occupation 並不是只靠「知道怎麼做」完成的。穿衣、煮飯、搭車、購物、工作、社區移動,每一項活動都包含實際操作、環境線索、時間順序、問題解決,以及人在真實情境中的表現。
所以,要知道一個人到底會不會,最好的方法往往不是只問他,而是讓他做。
做不出來時,先不要急著替他完成
這篇研究有一個訓練細節,我覺得特別值得第一線支持工作者注意。
如果參與者到了下一個步驟仍沒有反應,研究者採用 least-to-most prompting——由最少到最多提示。
先提供程度最低的協助。先口頭提醒。還是不行,再加入手勢提示。如果仍需要協助,才進一步提供部分肢體引導。
這背後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:
先留下讓一個人自己完成的機會,再提供剛好足夠的協助。
現場工作很容易出現另一種情況。因為趕時間,我們直接替他做。
鞋子穿不好,幫他穿。東西找不到,直接拿給他。不知道怎麼說,我們替他說。操作卡住,直接接手。
從效率來看,這確實最快。
但如果每一次遇到困難,都由支持者立刻接管,能力就很難真正長出來。
所以生活技能訓練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,不只是「要不要幫?」而是:
「現在到底需要幫多少?」
有時候支持不是多做一點。反而是少做一點,等一下,讓對方先有機會試。
回饋的目的,不是評價,而是讓下一次更好
每一輪行為完成後,研究者都會提供回饋。
做對的部分,給具體肯定。例如指出:「你有順利到達集合地點。」而不是只有模糊地說:「你好棒。」
如果某個步驟沒有完成,研究者則提供修正性回饋,告訴參與者下一次需要注意什麼。
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差別。
回饋不是:「你怎麼又忘了?」也不是:「不是教過了嗎?」
而是:
剛才哪裡做對了?哪裡下一次可以調整?
這時,「犯錯」就不只是失敗。它同時也是下一輪教學的資訊。
真正把能力教出來的,往往不是第一次教學
每位參與者接受最初的完整 BST 後,後續訓練主要進入 rehearsal and feedback——演練與回饋階段。
這時研究者不再一路提供提示,而是讓參與者先自己完成,再依實際表現提供具體肯定與修正。
研究設定的熟練標準也不是:「做成功一次就算會。」
而是兩項技能都必須達到 連續三次 100% 正確。每位參與者的訓練約進行三週。
這提醒我們:
看過一次,不叫學會。
做成功一次,也不一定叫學會。
真正的能力,往往是在一次又一次的練習、回饋、修正之中,慢慢穩定下來。
第一線工作裡,我們卻很容易「教過一次」之後,就期待對方下一次自己做到。
做不到時,甚至會冒出一句:「明明就教過了。」
但教過,和學會,本來就是兩件不同的事。
一直學不會,不一定是因為「這個人不行」
研究結果也很值得注意。
5 位參與者中,有 4 位在撤離建築物這項技能上達到研究設定的熟練標準;相較之下,聯絡緊急服務雖然在部分步驟都有不同程度進步,最後只有 1 位達到完整熟練標準。
這個差異其實很有意思。
離開建築物主要由一連串動作組成。但撥打緊急電話除了操作電話,還要理解問題、提供姓名與地址、描述事件,並依照接線員的問題作答。
研究者也指出,某些口語反應其實還可以再拆得更細。
這給第一線一個很重要的提醒:
一項技能一直學不會,不一定代表「這個人不行」。
也可能是任務太複雜、步驟拆得不夠細、提示方式不合適、練習機會不夠,或者我們一次要求了太多能力。
這也是 OT 很熟悉的觀點。
當 occupational performance 出現困難時,我們不會只把原因放在人身上。
我們也會看:活動本身是不是太難?環境是不是支持不足?要求能不能調整?任務能不能分級?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完成?
有時候真正需要調整的,不是學習者,而是教學設計。
真正的能力,要能離開「練習場」
研究者沒有每次都讓參與者從房子的同一個位置開始,而是改變起始位置,希望促進技能的類化。
這牽涉到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:generalization——類化。
在教室裡會做,不代表回家也會做。跟某位熟悉老師會,不代表換一個人還會。用這一支電話會,不代表換另一支就會。星期一練習會,也不代表幾個月之後還會。
所以好的訓練不能永遠停留在完全相同的條件裡。
可能需要慢慢改變地點、人、物品、時間、提示方式,甚至問題的表達方式,讓學到的不是一套只在「考試情境」中才會出現的固定套路,而是一種真正可以帶進生活的能力。
不過,研究者對這裡的界線也很謹慎。
研究沒有測試所有真實火災可能出現的狀況,例如主要出口被阻擋、參與者自己先發現煙或火,或真的身處高度緊張的火災現場。
因此我們不能把研究結果解讀成:「學會這套流程,就代表任何火災都能處理。」
研究能支持的,是參與者在訓練情境及部分變化條件下,相關技能有所改善。
學會之後,還有一個問題:會不會忘?
火災最大的困難之一,就是它本來就是低頻事件。
我們當然希望一輩子都不要真的用到。可是這也意味著:學會之後,可能很久沒有機會使用。
研究者因此在訓練後 7 到 10 週進行追蹤。
撤離技能整體維持得較穩定;聯絡緊急服務的維持情形則因參與者而異。
這提醒我們,生活技能訓練至少要問三個不同問題:
學會了嗎?
換個地方還會嗎?
過一段時間還會嗎?
分別對應:acquisition——習得、generalization——類化、maintenance——維持。
這三件事並不相同。
一個人今天做到了,只代表今天做到了。
真正成熟的訓練,還要開始關心:
這個能力能不能跟著他一起走進生活。
火災只是一個例子
也正因如此,我覺得這篇研究最有價值的地方,不只是消防安全。
我們幾乎可以把同樣的思考帶到很多生活技能。
例如搭公車。
先把行為拆開:找到站牌、確認車號、上車、刷卡、注意目的地、按鈴、下車;如果坐過站,再練習如何求助。
接著示範。讓他做。需要時給剛好足夠的提示。完成後給回饋。再慢慢換不同車次、不同站牌、不同陪同者,逐漸減少協助。
購物可以如此。就醫可以如此。使用提款機可以如此。過馬路可以如此。迷路後求助可以如此。發現身體不舒服、主動告訴別人,也可以如此。
甚至連情緒與行為支持裡常見的替代行為,都可以用同樣的方法重新思考。
從 PBS 來看:不要只告訴他「不要做什麼」
假設一個人在面對困難要求時,過去常用尖叫、推人或丟東西讓活動停止。
經過功能性評估後,我們初步推測這些行為可能和逃避過度困難的要求有關。
於是支持計畫裡寫:「教導服務對象適當表達休息需求。」
這句話看起來很好。
但問題是:
怎麼教?
不能只在他情緒已經爆發時說:「你不要丟東西,你可以說要休息。」
如果我們真的希望「要求休息」成為一個可以使用的新能力,就還需要拆開來看:
他如何辨認自己快撐不住了?要用口語、圖片、手勢,還是 AAC?要對誰表達?在哪些情境使用?表達之後,支持者要怎麼回應?在情緒平穩時,有沒有先練習?第一次做不出來時,要給什麼提示?成功使用這項技能之後,環境有沒有讓這個新行為真正產生效果?
這時我們會發現:
PBS 裡所謂的替代行為,其實也是需要被教出來的技能。
不能只寫在計畫裡。
從 OT 來看:我們真正關心的,是能力能不能回到生活
這篇研究同樣很有 OT 的味道。
因為 OT 最終關心的,不只是某個 isolated skill 有沒有出現。
而是:
這個能力能不能讓一個人更安全、更自主、更能參與自己的生活?
會打電話,不只是手指會按按鍵。會撤離,也不只是能走出一扇門。
真正有意義的是:當生活真的需要時,他能不能使用這項能力。
這也提醒我們,訓練的終點不應該只是治療室裡「做對」。
而是逐漸走向真實活動、真實環境、真實問題與真實選擇。
最後,回到真實生活。
好的支持,不只是幫他完成,而是讓他慢慢做得到
身心障礙服務裡有一個很容易出現的矛盾。
支持者愈熟練,很多事情反而愈容易替服務對象完成。
因為我們知道怎麼做最快,知道怎麼避免出錯,也知道怎麼把事情順利完成。
在安全與效率上,這有時確實必要。
但如果所有事情都由別人接手,一個人就很難累積真正的自主能力。
所以支持工作有時需要多問一題:
這件事情,我現在是在替他做,還是在幫助他慢慢學會自己做?
兩者有時都需要,但目的不同。
這篇研究只有 5 位參與者,也不能告訴我們 BST 適合所有人、所有能力或所有情境。研究本身也指出,消防安全技能的類化、長期維持,以及不同學習者所需要的訓練方式,仍需要更多研究。
因此,更值得帶走的不是:「以後所有生活技能都照這套做。」
而是一個比較基本、也更重要的教學觀念:
重要的生活能力,需要被拆解、示範、實際練習、得到適切的提示與回饋,再經過類化與維持。
火災安全只是其中一個例子。
真正值得我們思考的是:
下一次當我們說:「他應該學會這件事。」
也許可以再多問一句:
我們真的把這件事情教到他做得出來了嗎?
Research Reference
- Brown-Bayliss, L. R., Arnold-Saritepe, A., Phillips, K. J., Daly, S., & Sharp, R. (2026). Teaching Adult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to Evacuate a Building and Call Emergency Services During a Fire Drill. Journal of Developmental and Physical Disabilities. https://doi.org/10.1007/s10882-026-10093-5 ↗
文章說明
本篇屬於 Allen Mind Lab「Research Update|研究新知」文章。研究本身探討的是 Behavioral Skills Training(BST)在火災安全技能教學中的應用,並非 PBS 成效研究;本文進一步從 OT 與 PBS 的實務視角,延伸思考生活技能、替代行為、類化與維持。這些延伸屬於 AML 的專業轉譯與實務思考,不代表研究原作者的結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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