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功能性行為評量裡,我們常會問:一個行為究竟幫助當事人得到什麼、避開什麼?
常見的功能包括:取得他人關注、取得物品或活動、逃避或避免,以及感官或自動增強。
這樣的分類,不是為了一看到某個行為,就立刻替一個人貼上標籤。
真正的意義,是提醒我們:
同樣的行為,背後可能正在完成完全不同的事情。
有人尖叫,是為了暫停眼前太困難的工作。
有人丟東西,是為了取得想要的物品。
也有人透過敲桌、插話、發出聲音、挑釁、碰觸他人,甚至更高強度的情緒與行為,讓老師、工作人員或同儕把注意力轉向自己。
這時候,我們很容易說:
「他就是想吸引注意。」
這句話有時候並沒有錯。
但如果我們只停在這裡,就太可惜了。
因為「取得關注」描述的,是這個行為可能正在發揮的功能。
它還沒有告訴我們:
這個行為是怎麼學會的?
周遭環境又是怎麼維持它的?
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取代它?
以及更深一層的——
為什麼「被看見」,對這個人這麼重要?
一、在團體裡,「取得關注」特別棘手
以我的實務經驗來說,在幾類常見的行為功能中,取得關注往往是團體現場特別棘手的一類。
原因不是它客觀上一定比其他功能嚴重,而是:
它影響的往往不只是服務對象與老師之間的兩人關係。
想像一個班級。
老師正在協助另一位學生。
某個孩子開始敲桌子。
老師回頭:
「不要再敲了。」
孩子停了一下。
過一會兒,他開始發出更大的聲音。
老師走到旁邊勸說。
這時,全班的注意力也轉過來。
有人笑。
有人抱怨:「老師,他又來了。」
有人甚至開始模仿。
從老師的角度看,自己正在「處理問題」。
但如果這個行為的主要功能正是取得社會性關注,那麼從孩子的學習經驗來看,卻可能得到另一個結論:
只要我這樣做,老師和全班就會看我。
研究也顯示,維持課堂干擾行為的注意來源不一定只有教師;同儕注意本身也可能成為獨立的增強來源。Jones、Drew 與 Weber 的研究就曾透過功能分析確認同儕注意維持學生的課堂干擾行為;相關研究也發現,教師注意與同儕注意可能對行為產生不同影響。[1][2]
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在真實班級裡,一句:
「不要理他就好了。」
通常沒有那麼簡單。
老師可以控制自己的回應,卻很難同時控制二、三十個同學的眼神、笑聲、議論與模仿。
而當問題行為強度繼續升高,開始涉及攻擊、自傷、破壞或其他安全風險時,「不回應」本身也可能變成另一個問題。
所以,一旦行為出現:
回應與否,都可能成為兩難。
也因此,面對取得關注的高挑戰行為,我更在意的往往不是:
「出現之後到底要不要回應?」
而是:
「能不能在事情發生以前,就讓這個行為變得沒有那麼必要?」
二、事前預防,往往勝過事後處理
這也是正向行為支持(Positive Behavior Support, PBS)非常重要的一個精神。
真正好的行為支持,不是看老師多會處理爆發。
而是透過功能理解、環境調整、前事策略與能力建立:
讓需要被處理的爆發愈來愈少。
NICE 針對學習障礙者挑戰行為的指引,也把 proactive strategies,也就是主動、預防性策略,放在支持計畫的重要位置。[3]
這些策略包括調整環境與例行活動、增加可預測性、建立有意義的活動,以及教導能達成相同功能的新技能,例如溝通、情緒調節與社會互動。當早期壓力訊號出現時,也應及早使用安撫、轉移等方式降低升高的可能。
如果我們已經知道,一個孩子特別容易在「老師開始注意其他人」時出現行為,就可以在事情發生以前先設計。
例如:
在容易出現行為的時段以前,主動提供短暫但有品質的正向互動。
先告訴他:
「我現在先幫小明,等一下會回來找你。」
增加活動流程與等待時間的可預測性。
提供視覺提示、輪流規則。
也可以教他舉手、使用提示卡,或者直接說:
「老師,我需要你。」
這些做法的目的,不是縱容孩子。
而是在挑戰行為成為最有效率的方法之前,先建立另一條路。
而且,那條路必須真的有效。
如果孩子用我們教他的方式「好好說」,要等五分鐘才有人回應;
但是尖叫三秒鐘,老師馬上出現——
那麼環境實際教給他的,仍然會是:
尖叫比較有用。
Carr 與 Durand 經典的功能性溝通訓練(Functional Communication Training, FCT)研究,就是先找出行為可能取得的功能,再教導孩子以較適當的溝通方式取得相同結果,例如請求注意或協助;結果顯示,強化這些功能等值的溝通行為,可以降低原本的問題行為。[4]
所以,替代行為不能只是:
「我們比較希望他這樣做。」
它還必須具備另一個重要條件:
這個新行為,也能有效幫助他得到原本需要的結果。
三、「忽略」不是不管:我理解的積極忽略
談到取得關注型的行為,現場很常聽見另一句話:
「不要理他。」
但這也是最容易被誤用的策略之一。
有人聽到「忽略」,就真的開始:
不看。
不說。
不回應。
心裡想著:
「既然他要的是注意,我就完全不給。」
問題是,如果策略只停在這裡,我們可能只是把原本的關注拿掉,卻沒有教會對方:
那我還可以怎麼做?
所以在實務上,談到 planned ignoring,也就是計畫性忽略時,我更在意的是其中「積極」的那一面。
我會把這種做法稱為:
積極忽略。
這裡的「積極」,不是更用力地假裝沒看到。
恰恰相反。
表面上,我們可能暫時降低對某個特定問題行為的注意;
但老師或工作人員其實一直都在看。
因為我們正在等。
等下一個可以被強化的機會。
也許原本一直敲桌子的手,停了幾秒。
也許尖叫聲開始變小。
也許他重新坐回位置。
也許他看著老師,用稍微平穩一點的方式說:
「老師。」
也許他拿出我們之前教過的提示卡。
甚至,他可能仍然很生氣,但已經從原本要碰同學的動作停了下來。
這些改變看起來可能非常微小。
但它們往往就是新行為開始被建立的時刻。
這時候,成人的注意應該積極地回來。
而且最好不要只是說:
「很好。」
我們應該讓他清楚知道:
自己剛才做對了什麼。
例如:
「你剛才有停下來等我,我有看到。」
「你現在用說的告訴我,這樣我就知道你需要我。」
「你剛才很生氣,可是你有把手停下來。」
「你用提示卡找我,我現在可以來幫你。」
這其實是在重新建立一個非常重要的學習關係:
問題行為,不再是取得關注最有效率的方法;
適當的表達、等待、求助與調節,反而開始更容易得到回應。
也就是從單純降低問題行為,進一步走向區別性增強與替代行為建立。
所以我很喜歡這樣形容:
積極忽略真正積極的地方,不在於多會忍住不回應,而在於多會抓住對方做對的那一瞬間。
因為「忽略」從來不應該是一個孤立的技巧。
真正重要的問題是:
你準備把注意力給什麼行為?
如果我們只把問題行為得到的關注拿掉,卻沒有積極看見新的適當行為,服務對象得到的經驗可能只是:
「大家都不理我。」
但如果適當行為一出現,關係就重新接上,他慢慢學到的可能會是:
原來我不用把事情鬧大,也可以讓別人看見我。
當然,這裡還有非常重要的前提:
這樣的忽略策略不是所有行為、所有情境都適用。
是否適用仍要回到行為功能、個別狀況與風險評估。
一旦已經涉及自己或他人的安全,就不能為了「不要強化他」而任由危險持續。
這時候的原則必須改成:
先恢復安全,再談行為學習。
四、「取得關注」不等於「愛討注意」
到目前為止,PBS 幫助我們回答的是:
這個行為正在完成什麼功能?
但有些時候,我認為還可以再往下多問一點:
為什麼「被注意」,對這個人這麼重要?
這裡,我很喜歡借用薩提爾模式(Satir Model)的「冰山」作為另一個理解人的視角。
在水面上,我們看到的是行為。
尖叫。
敲桌。
插話。
挑釁。
碰別人。
破壞。
甚至攻擊。
但是在冰山下面,也許還有許多我們第一眼沒有看到的東西。
焦慮、孤單、嫉妒,或是當老師把注意力轉向另一個人時,心裡浮現一個不容易表達的感受:
「我是不是不重要了?」
再往下一點,也許逐漸形成一些經驗或信念:
「只有我出事情,大人才會看我。」
「如果不把事情鬧大,沒有人會注意我。」
「我要做得更誇張,大家才會回應。」
也可能有一些不容易直接說出的期待:
「我希望有人陪我。」
「我也希望老師看看我。」
「我希望知道自己在這裡是重要的。」
再更深一點,也許碰到的是許多人都共同具有的渴望:
被接納。
被肯定。
被重視。
與人連結。
感受到自己的價值。
薩提爾模式常透過冰山隱喻,將外顯行為與應對方式之下的感受、觀點、期待、渴望與自我經驗放在一起理解。[5]
於是:
「他就是想吸引注意。」
這句話開始產生另一種可能。
我們也許可以改成:
他目前所知道最有效的連結方式,就是透過這個行為讓別人看見他。
但這裡必須非常謹慎。
冰山不能取代功能性行為評量。
也不能因為一個人有取得關注的行為,就推論他一定有創傷、依附問題、缺乏愛或低自我價值。
那同樣會變成另一種貼標籤。
專業的態度應該是:
保持假設,而不是替對方決定答案。
如果行為長期、反覆而且複雜,我們可以把情緒狀態、身心健康、溝通能力、重要關係、生命事件、過往經驗,以及環境一起放進來理解。
NICE 對複雜挑戰行為的評估,也強調不能只看行為本身,而需要考量溝通、身心健康、社會與人際環境、生命史及其他可能影響行為的因素。[3]
所以我會把兩個視角這樣區分:
PBS 幫助我們問:這個行為為什麼會持續?
而冰山提醒我們:
這個人還有哪些經驗,值得被理解?
兩者不是彼此取代。
而是讓我們既能看懂行為,也不忘記:
行為背後始終是一個人。
五、長期的支持,不是讓一個人「不再需要關注」
如果一個人長期透過挑戰行為與別人建立關係,真正的目標並不是讓他從此:
「不要再想得到別人的注意。」
因為需要關係、回應、歸屬與連結,本來就是人的一部分。
我們真正想建立的,是另一套經驗:
我不用把事情鬧大,也有人看見我。
我用適當的方式表達需要,也會有人回應。
老師現在正在照顧別人,不代表我就消失了。
我可以等待,而且知道關係仍然存在。
我可以求助,而不需要靠製造危機。
因此,長期支持的方向,不只是把挑戰行為降低。
而是逐漸建立:
新的溝通方式、新的關係經驗,以及新的自我理解。
六、理解一個人,不代表其他人必須承受沒有邊界的行為
然而,如果談到這裡就結束,整個支持仍然是不完整的。
因為班級不是一對一的治療室。
團體服務裡,也不是只有一名服務對象。
教室裡還有其他學生。
機構裡還有其他服務對象。
每一名孩子背後,也都有一個家庭。
因此,我們一方面需要理解:
「他為什麼需要透過這樣的方式被看見?」
另一方面也必須非常清楚:
理解一個人的需要,不代表其他人必須承受沒有邊界的行為。
當行為開始涉及攻擊、自傷、嚴重破壞、持續干擾,或已經威脅自己及他人的安全時,現場就必須有清楚的安全邊界與危機處理流程。
這並不違背 PBS。
相反地,風險管理與必要的反應性策略,本來就是完整支持計畫的一部分;NICE 也建議,行為支持計畫應事先納入行為升高、出現顯著傷害風險時,家屬、照顧者與工作人員如何回應。[3]
因為一套真正好的支持系統,本來就必須同時保護:
當事人、同儕、工作人員,以及整個團體。
七、安全邊界,要在還能溝通的時候先談
而這些安全界線,最好不要等危機真的發生時,才第一次出現。
我一直很重視一件事情:
安全邊界不是在失控時突然加上的限制,而是在平穩時共同建立的約定。
當服務對象仍處於情緒平穩、可以理解、可以表達,也能夠一起討論的時候,就應該盡可能先把事情談清楚。
例如:
我開始不舒服時,有哪些早期訊號?
我可以怎麼讓老師知道?
我可以去哪裡暫停?
有哪些方法能幫助我比較快恢復?
哪些行為已經可能讓自己或其他人受傷?
如果真的出現危險,老師或工作人員可能需要做什麼?
為什麼需要這麼做?
其他同學會怎麼被保護?
等大家都安全、自己也平穩之後,怎麼重新回到活動?
事件之後,我們又會怎麼一起回顧?
NICE 建議服務對象及其家人、照顧者應儘可能參與支持計畫以及反應性策略的規劃與檢討;如果真的需要反應性或限制性策略,也應採取分級方式,優先選擇限制最少的方法。[3]
所以安全計畫不應該只是:
「工作人員知道,但服務對象不知道的一張 SOP。」
在能力與理解範圍內,我們應該盡可能讓服務對象參與。
用他能懂的語言。
讓他知道理由。
讓他表達自己的偏好。
也讓家屬與團隊對流程建立一致理解。
這不是預先威脅:
「你下次再這樣,我們就會怎麼處理你。」
而是共同說清楚:
「如果有一天事情真的變危險,我們會怎麼一起把安全找回來。」
這比較接近:
知情參與、共同討論與安全約定。
當然,事前的討論與約定,並不等同於對任何限制性或強制性介入的概括授權。
真正進入危機時,仍必須依據當下的風險、必要性、比例性、最小限制原則,以及相關法令與組織程序進行判斷。
八、安全介入的目的,是保護,不是處罰
這也是整個安全計畫裡最重要的一條界線。
如果一個孩子開始攻擊別人,我們可能必須將雙方分開。
如果有人出現立即的自傷危險,可能必須介入。
如果整個班級的安全受到威脅,也可能需要增加支援人力、調整空間,或啟動既有危機流程。
但是這些介入的目的必須非常清楚:
停止傷害。
降低風險。
恢復安全。
而不是:
「因為你剛才表現不好,所以現在讓你付出代價。」
這兩者看起來有時可能很接近,但專業邏輯完全不同。
台灣教育部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也明定,在學生攻擊、自傷或其他現在危害情形中,只有在「非立即施加必要強制力不能制止、排除或預防危害」時,教師才得採取必要強制措施;整體規範同時要求正向管教、保障學生權益,並依情況尋求輔導或相關專業協助。[6]
NICE 的原則同樣強調,反應性策略應作為最後手段;如果涉及限制性介入,更應採取限制最少、合理、必要且與風險相稱的方式,並在每次使用後檢討,以降低未來再次使用的需要。[3][7]
安全邊界不是處罰的另一個名字。
它的目的,是停止傷害、降低風險,讓每一個人重新回到可以被支持的位置。
也包括那個正在失控的人。
九、危機結束,不代表支持結束
當事件終於平息,我們很容易鬆一口氣:
「好了,結束了。」
但從 PBS 的角度來說,真正重要的工作可能才正要開始。
我們需要重新回頭看。
事情是怎麼開始升高的?
最早的警訊是什麼?哪一個前因讓風險開始上升?有沒有哪一個時間點,其實可以更早介入?
我們的回應發生了什麼作用?
哪一個策略有效?哪一個策略反而讓情況更糟?同儕的反應有沒有參與其中?
下一次,可以怎麼更早?
替代行為是不是還不夠容易使用?有沒有任何微小的適當行為,其實被我們錯過了?原本的安全約定是不是需要調整?
服務對象是不是仍然只有「出事情」的時候,才得到最多的關注?
而服務對象自己,又從這次事件中學到了什麼?
支持計畫本來就需要根據觀察資料持續監測與修正,而限制性或反應性介入的使用,也需要被回顧與重新評估。[3][7]
這樣一來,一次危機就不只是:
一件終於被壓下來的事情。
而會變成下一次預防的重要資料。
於是整個支持循環重新回到一開始:
從「他就是想吸引注意」,到真正看見一個人
所以下一次,當我們又想說:
「他就是想吸引注意。」
也許可以多停一下。
因為這句話可能只說對了一半。
是的。
他的行為功能可能真的是取得關注。
可是接下來,才是真正的專業工作:
他什麼時候最需要這份關注?
環境是不是正在無意間教他,挑戰行為是取得關注最快的方法?
我們能不能在事情發生以前,就先多做一些預防?
我們教他的替代方式,真的有效嗎?
當問題行為稍微趨緩、短暫停歇,甚至只是出現一點點不同時,我們有沒有立刻看見那個努力?
除了功能之外,冰山下面還有沒有一些值得我們理解的感受與經驗?
以及:
如果事情真的越過安全界線,我們是否早已在彼此都還平穩的時候,一起把安全的路談清楚?
面對取得關注的高挑戰行為,我們既不能只想著把行為壓下去,也不能因為理解了他的需要,就放棄團體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安全邊界。
真正完整的支持,是:
看懂行為,也看見人;
提前預防,也教會新的方法;
不讓問題行為成為取得關注最有效率的方式,卻積極抓住每一個做對的瞬間;
理解冰山下的需要,也守住所有人的安全界線。
我始終相信:
真正好的行為支持,不是在一個人失控時把他管住,而是在他還能和我們一起思考的時候,就先把安全的路共同畫出來。
而我們真正希望他最後學會的,也不只是一句:
「不要再這樣。」
而是慢慢相信:
我不必透過製造問題,也值得被看見。
References|參考資料
-
Jones, K. M., Drew, H. A., & Weber, N. L. (2000).
Noncontingent peer attention as treatment for disruptive classroom behavior.
Journal of Applied Behavior Analysis, 33(3), 343–346.
https://doi.org/10.1901/jaba.2000.33-343 -
Northup, J., et al. (1995).
The differential effects of teacher and peer attention on the disruptive classroom behavior of three children with a diagnosis of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.
Journal of Applied Behavior Analysis, 28(2), 227–228.
https://doi.org/10.1901/jaba.1995.28-227 -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. (2015). Challenging behaviour and learning disabilities: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s for people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 whose behaviour challenges (NG11). NICE.
-
Carr, E. G., & Durand, V. M. (1985).
Reducing behavior problems through functional communication training.
Journal of Applied Behavior Analysis, 18(2), 111–126.
https://doi.org/10.1901/jaba.1985.18-111 - Banmen, J., Gerber, J., & Gomori, M. (1991). The Satir Model: Family Therapy and Beyond. Science and Behavior Books.
- 教育部。(2024)。 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 (113 年 2 月 5 日修正)。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。
-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. (2015, updated 2019). Learning disability: behaviour that challenges— Quality statement 10: Review of restrictive interventions (QS101). NICE.
Safety Note|公開安全提示
本文所談 PBS、積極忽略、替代行為與危機安全計畫,主要提供教育、照顧與助人現場作為理解及團隊討論的架構。實際介入仍應依服務對象的年齡、認知與溝通能力、行為功能、身心狀態及風險程度個別評估。
本文所稱「積極忽略」,主要是指在適合的功能與風險條件下,降低特定問題行為所獲得的注意,同時積極辨識並強化較適當的替代行為;並非所有挑戰行為皆適合使用忽略策略。
若行為涉及立即自傷、攻擊、重大破壞或其他安全風險,應優先依學校、機構及所在地相關法規與危機處理流程維護安全,不宜單純套用「忽略」策略。限制性或強制性介入亦應以安全需要為前提,依必要性、比例性與最小限制原則審慎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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