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項服務被寫進政策、編列預算、建立流程,並不代表每一位有需要的人,都真的能使用。
有人住得太遠,往返交通本身就是障礙;有人知道服務存在,卻看不懂複雜的申請資訊;有人因為認知、溝通或行動上的限制,很難依照一般流程完成預約;也有人所在的地區,根本沒有足夠的服務量能。
所以,制度上「有服務」,和生活中「用得到服務」,其實是兩件不同的事。
倡議讓服務有機會被建立;普及,則是讓服務真正走到需要的人身邊。
這也是跨系統服務管理最後必須面對的一個問題:
當制度、政策、專業組織與服務資源都已經存在之後,真正需要的人,有沒有合理的機會進得來、接得上、用得懂,也能持續參與?
有服務,為什麼還是有人接不到?
假設某一項復健服務固定在每週三下午提供。
從制度設計來看,服務已經存在,也對符合資格的人開放。但對不同的人來說,實際條件可能完全不同。
有人住得遠,交通本身就是障礙;有人需要家人陪同,但家人平日下午必須工作;有人無法理解複雜的申請流程;有人無法使用一般電話預約或口語溝通;也有人所在地區服務人力不足,需要等待很久。
因此,當我們只看「服務有沒有設置」,很容易高估制度真正到達人的程度。
服務存在,是起點;服務真正可近,才是普及。
從普及看健康公平:公平不一定是每個人都一樣
談到公平,很容易先想到「大家都一樣」。
但在健康與服務領域,相同對待,並不一定會產生公平的結果。
WHO 對健康公平的說明強調,不同群體之間不應存在不公平、可避免或可改善的健康差異;而健康結果,也會受到人們出生、成長、生活、工作與老化條件,以及權力、金錢與資源分布的影響。[1][2]
因此,可以先用 Equality 與 Equity 兩個概念來理解。
Equality 強調相同對待:每個人獲得相同的資源、選項或流程。
Equity 則更進一步追問:當不同的人面對不同障礙時,他們是否仍有合理的機會真正使用服務?
這並不是說,公平等於無限制地增加資源,也不是每一個人都必須得到完全不同的安排。
公平,不一定是每個人拿到一樣多;而是每個人都有合理的機會獲得需要的支持。
健康服務的最後一哩路:服務可近性
服務可近性,不只是一個距離問題。
一項服務即使就在附近,也可能因為時間、費用、資訊、溝通、資格或環境設計,而變得難以使用。
例如,我們可以從不同層次去看一項服務是否真正可近:
- 地理上,服務離生活所在地多遠?
- 時間上,服務時間能不能配合工作、照顧與日常生活安排?
- 經濟上,費用、交通與其他間接成本是否能夠負擔?
- 資訊上,人們是否知道服務存在?資訊是否容易取得?
- 溝通上,資訊是否看得懂、聽得懂?人們能不能用適合自己的方式表達需求?
- 環境與設備是否真的能使用?
- 制度上的資格、申請與轉介流程,是否讓人有機會順利進入?
- 服務環境又是否尊重差異,讓人願意持續留下來?
WHO 在復健服務整合相關資料中指出,將復健整合到各層級的健康系統,尤其是基層健康照護,可以讓服務更接近社區,降低成本,並改善服務的公平性與即時性。[3]
所以,我們不能只問:「哪裡有服務?」
還要再問一句:
誰真的走得到那裡?
合理調整:不是降低標準,而是移除不必要的障礙
對身心障礙者而言,服務可近性往往不只是有沒有坡道或電梯。
資訊怎麼呈現、要等多久、用什麼方式溝通、評估怎麼進行、是否能有支持者陪同,甚至環境中的聲音、光線與刺激,都可能影響一個人能不能真正參與。
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(CRPD)中的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,強調依個別需要提供必要且適當的修改與調整,且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,使身心障礙者能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行使與享有權利。[5]
放到健康或服務場域,可能是把複雜資訊改成較容易理解的版本、提供視覺提示或替代溝通工具、調整完成評估所需要的時間、讓熟悉的支持者在需要時參與,或依照個別需求調整等待、資訊提供與回應方式。
合理調整不是把目標拿掉,而是重新設計到達目標的方式。
標準化與個別化,不必互相對立
從管理角度來看,標準化當然重要。
SOP 可以提升安全、減少不必要的變異,讓工作有共同依據,也有助於組織維持穩定的品質。
但如果標準流程最後變成「所有人都只能用同一種方式進入服務」,標準化本身也可能成為新的障礙。
因此,成熟的服務管理,真正需要處理的是:
Standardization × Individualization
該一致的地方一致;該依需求調整的地方,保有合理的彈性。
資格、品質與安全標準可以有清楚規範;但溝通方式、支持工具、服務流程或參與方式,可以依合理需要調整。
這不是讓制度失去標準。
而是讓制度本身具備處理差異的能力。
竭盡所能(Whatever it takes):不是沒有界線,而是不輕易把人擋在門外
課堂上,我會用「竭盡所能(Whatever it takes)」來提醒一個重要的服務態度。
這裡的竭盡所能,並不是指不計成本、不管專業界線,更不是要求工作者什麼事情都必須做到。
比較合適的理解是:
在專業、倫理、安全與合理資源範圍內,持續尋找能讓服務真正發生的方法。
例如,不是看到「他不會搭公車」,就直接判定他無法參與,而是再往下問:交通障礙還有沒有其他處理方式?
不是看到一個人無法用一般方式表達,就停止評估,而是思考:能不能調整溝通、提示或評估方式?
也不是看到一個家庭無法完全配合標準流程,就直接結束服務,而是重新檢視:哪些是真正必要的標準?哪些地方其實可以合理調整?
竭盡所能的重點,不是突破所有界線。
而是不要太快把一個人的困難,當成「服務無法發生」的理由。
在這篇文章裡,「竭盡所能(Whatever it takes)」作為課堂中的服務思維用語,而不是一套單一、正式,也不是適用所有情境的制度標準。
從管理學來看:彈性不是沒有制度
當我們說每個人的需要都不一樣,管理者很自然會問:
那制度的一致性怎麼維持?
答案不是取消制度,而是設計一套能夠處理合理差異的制度。
- 標準流程之外,是否有合理的例外或調整機制?
- 遇到高複雜需求時,有沒有可以向上討論的 escalation pathway?
- 組織中是否存在個案管理或跨系統協調機制?
- 服務人員是否清楚什麼情況可以調整、什麼情況不能調整?
- 個別化支持是否仍然有品質、安全與資源界線?
- 而這些調整之後的結果,有沒有被記錄與評估?
好的管理,不是消除所有差異,而是設計出能處理合理差異的系統。
健康公平,不能只看漂亮的平均數
品質管理很容易先看整體平均。
假設某項服務滿意度達到 90%,乍看之下,是一個很不錯的結果。
但如果再往下分層觀察,可能會發現,不同地區、不同障礙狀況,或不同社會條件的人,在取得服務與服務結果上,其實存在很大的差異。
因此,平均值有時候會把某些問題藏起來。WHO 的健康公平資料也強調,監測不平等需要蒐集與分析依年齡、性別、教育、收入、障礙等因素分層的資料。[1]
管理者不能只問:「平均成果好不好?」
還要再問:
誰沒有出現在這個漂亮的平均數裡?
當服務品質的資料能夠適度分層觀察,我們才更有機會發現:是不是有某些群體,長期都被留在服務之外。
把問題從「人」移到「障礙」
假設一位有智能或發展障礙的成人需要健康服務。
他可能不理解複雜的指令,長時間等待容易焦慮,在陌生環境中也可能出現明顯的不安;同時,家庭的交通安排又很困難。
如果我們只是說:「服務都有,是他自己沒辦法使用。」
問題就全部被放在這個人身上。
但如果換一個角度,我們就會開始問:
- 資訊能不能變得更容易理解?
- 預約時能不能先知道他的支持需求?
- 等待流程能不能做合理調整?
- 熟悉的支持者能不能參與?
- 是否需要視覺提示或不同的溝通方式?
- 交通與跨單位安排,還有沒有其他可能?
這時候,問題就會從「這個人不適合服務」,慢慢轉成:
服務環境裡,有哪些障礙可以被調整?
從 Person as the problem,轉向 Barrier as the problem。
這樣的轉換,其實和職能治療很熟悉的人、活動、環境與參與視角非常接近。
我們不是只看一個人的能力,也要看環境是否支持他真正參與。
從倡議走向普及:最後要看的,是誰仍然沒被服務到
這一系列文章一路從跨專業合作、跨系統管理、服務轉銜、需求導向服務、公共政策、專業倡議與集體力量走到這裡。
但即使前面每一件事情都做了,最後仍然需要回到最基本的一題:
真正需要的人,最後有沒有得到支持?
有人一起合作,還不夠。
系統接起來,還不夠。
政策建立服務,也還不夠。
專業組織開始發聲之後,我們還是要繼續往下看:不同地區、不同能力、不同條件的人,有沒有合理的機會真正走進服務。
這也許就是健康服務的最後一哩路。
真正的普及,不是「服務已經存在」。
而是需要的人能走得進來、接得上,也有機會真正參與生活。
服務管理真正的終點,也不是把制度做得看起來完整。
而是讓不同的人,都有合理的機會參與生活。
本篇複習重點
- Equality 與 Equity 並不相同,相同資源不一定會產生公平的結果。
- 服務存在,不代表服務可近;普及要看人是否能真正進入並持續使用服務。
- 可近性包含地理、時間、經濟、資訊、溝通、環境與制度等不同層次。
- 合理調整不是降低標準,而是在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的前提下,移除不必要的參與障礙。
- 「竭盡所能(Whatever it takes)」在本文中是一種服務思維:在專業、倫理、安全與合理資源範圍內,持續尋找讓服務真正發生的方法。
- 管理服務時,不只要看平均成果,也要留意哪些人仍持續被留在服務之外。
參考資料
[1]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. Health equity. 查看來源 ↗
[2]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. Social determinants of health. 查看來源 ↗
[3]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. Integrating rehabilitation into health systems. 查看來源 ↗
[4]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. (2025). World report on social determinants of health equity. 查看來源 ↗
[5] United Nations.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, Article 2: Definitions. 查看來源 ↗
授課來源與編輯說明
本文依據亞洲大學職能治療學系 115-1「職能治療管理學」中健康公平、服務可近性、合理調整、個別化支持、品質管理與跨系統服務等概念整理,作為本系列最後一篇課程延伸學習。
文中 Equality、Equity、Accessibility 與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等概念,以 WHO 與 CRPD 公開資料作為主要參考;「竭盡所能(Whatever it takes)」則作為本課程協助學生理解「持續尋找合理服務方式」的教學性用語,不代表特定法規、正式服務標準或無限制資源承諾。
文中情境皆為教學性虛構示例,不構成個別醫療、長照、教育或權益申請建議;實際服務資格、合理調整義務、資源範圍與執行方式,仍應依主管機關最新規範與個別情境判斷。
